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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捐卵实例,浙江产假规定

2023-10-10 08:3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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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是保护女性劳动力的一项保障,当女性在生产前后时,可以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这就是产假。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很多地区的产假规定也有了新的动作。接下来,我们主要来了解下浙江产假规定有哪些呢?

2、浙江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女性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3、浙江劳动法产假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4、第八条中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6、最新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7、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下面,就由小编为浙江夫妻介绍关于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及准生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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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月17日起,温州市同步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当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所谓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9、温州市计生委透露,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可以进行再生育审批。单独二孩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同样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0、据透露,申请二孩大致需要9种证件,原则上,该申请的办理时间为27个工作日,而实际操作中,审批的时间会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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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单独二孩新政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单独二孩再生育证发放仍需时日,二胎生育产假等配套政策还在进一步细化落实中。

2、目前,单独二孩政策率先在我省落地,而其他省、市尚未启动,有一方户籍不在浙江的夫妻,该如何申请再生育证?针对该问题,昨日温州市计生委透露,根据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在浙江,即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

3、据透露,根据浙江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如果夫妻仅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可以在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4、夫妻任意一方的独生子女证

5、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6、双方合影两寸照片2张。

7、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8、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9、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0、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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